法律法规
教职工人事档案统计核对制度
一、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应加强对教职工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,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,支持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,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二、档案人员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教职工档案及材料进行统计核对,做到薄册齐全,数目清楚,帐档相符。

三、每季度要对所保管的教职工档案进行统计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统计结果要按现职、退(离)休、死亡、转入、转出、正本、副本等项目,形成统计报表。形成的统计数据,要有一定的连续性。

四、每半年对收集、归档、转出的档案材料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,形成报表。

五、档案工作人员,要保持高度责任心,对档案要定期检查核对,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
六、转出和接收教职工档案时,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,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,维护档案的真实性。逾期未收到档案回执的,应写信催问,以防档案丢失。

七、整理好的教职工档案入库前,要逐人、逐卷、逐份、逐页进行检查核对,发现差错,及时纠正。输入计算机的教职工人事信息须与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