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法规
教职工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制度
1.学校教职工档案集中统一在档案馆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。

2.教职工档案实行专人、专库管理。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,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。

3.教职工档案库房必须备有防火、防潮、防蛀、防盗、防光、防高温等设施,档案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,保证库房安全。离开库房应随时关门,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。

4.库房、办公室、阅档室实行“三室”分开,并配置铁质的档案箱、柜或密集架。

5.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要保持清洁、卫生,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,温度控制在14—24℃,相对湿度保持在45—65%。

6.库房内不得堆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其他杂物,严禁吸烟。下班时,应切断库房内照明和有关工作设备的电源。